译文及注释
赏析
译文
注释
彼狡(jiǎo)童兮,不与我言兮。维子之故,使我不能餐兮。
狡童:美貌少年。狡,同“姣”,美好。一说为狡猾,如口语说“滑头”之类,是戏谑之语。彼:那。维:为,因为。不能餐:饭吃不香,吃不下。
彼狡童兮,不与我食兮。维子之故,使我不能息兮。
食:一起吃饭。息:安稳入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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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注释
彼狡(jiǎo)童兮,不与我言兮。维子之故,使我不能餐兮。
那个滑头小伙子,为何不和我说话?都是因你的缘故,使我饭也吃不下。
狡童:美貌少年。狡,同“姣”,美好。一说为狡猾,如口语说“滑头”之类,是戏谑之语。彼:那。维:为,因为。不能餐:饭吃不香,吃不下。
彼狡童兮,不与我食兮。维子之故,使我不能息兮。
那个滑头小伙子,为何不与我共餐?都是因你的缘故,使我觉也睡不安。
食:一起吃饭。息:安稳入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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赏析
法国女作家斯达尔夫人说:爱情对于男子只是生活中的一段插曲,而对于女人则是生命的全部。确实,一个姑娘生活中最艰巨的任务就是反复证实小伙子的爱情是执着专一,永恒不变的。因而,恋爱中的姑娘永远没有精神的安宁。对方一个异常的表情,会激起她心中的波澜;对方一个失爱的举动,更会使她痛苦无比,寝食难安。《郑风·狡童》中的这位女子就是如此,或许是一次口角,或许是一个误会,小伙子两个失爱的举动,她竟为之寝食不安,直言痛呼。
首先,诗的两章通过循序渐进的结构方式,有层次地表现了这对恋人之间已经出现的疏离过程。第一章曰:“不与我言”,第二章承之曰:“不与我食”,这不是同时并举,而是逐步发展。所谓“不与我言”,并非道途相遇,掉头不顾,而当理解为共食之时,不瞅不睬;所谓“不与我食”,是指始而为共食之时,不瞅不睬,继而至分而居之,不与共食。爱情的小舟,遇到了急风狂浪,正面临倾覆的危险。与此相应,女子失恋的痛苦也随之步步加深。共食不睬,虽一日三餐不宁而长夜同寝尚安;而分居离食,就食不甘味更寝不安席了。因此这位女子要直言呼告,痛诉怨恨。
其次,诗篇通过直言痛呼的人物语言,刻画了一个初遭失恋而情感缠绵,对恋人仍一往情深的女子形象。《诗经》中刻划了许多遭遇情变的形象,情变程度有别,痛苦感受不同。《郑风·狡童》中的女子面临失恋的情况,听她的呼告,能感觉在怨恨与焦虑中,仍对恋人充满了渴望与深情。“狡童”的“狡”,一说通“佼”,亦即强壮俊美之意;如此理解,“彼狡童兮”,亦即“那个强壮漂亮的小伙子啊”。这就是骂中有爱,恨中带恋了。所谓“若忿,若憾,若谑,若真,情之至也”(陈继揆《读风臆补》)。而两章的后两句“维子之故,使我不能餐兮”、“维子之故,使我不能息兮”,则由前两句第三人称的“彼”,转变为第二人称的直面式的呼告了,从而把对“狡童”的恋慕期待之情表现得缠绵难割。
古老的《诗经》,传达的是古今相通之情,只因语言简奥,才会艰深难解。《郑风·狡童》则不然,不仅女子的感情哀伤动人,女子的呼告也是明白如话,句句入耳。可是,一首直抒胸臆之诗,千百年来却久遭曲解。“诗必取足于己,空诸依傍而词意相宣,庶几斐然成章;……尽舍诗中所言而别求诗外之物,不屑眉睫之间而上穷碧落、下及黄泉,以冀弋获,此可以考史,可以说教,然而非谈艺之当务也”(《管锥编》第一册)。钱钟书对“《诗》作诗读”之旨作了淋漓透辟的发挥,读《郑风·狡童》然,读一切古诗均然。
译文
注释
晋侯复假(jiǎ)道于虞(yú)以伐虢(guó)。
晋:国名,在今山西省翼城县东。晋侯:晋献公。复假道:又借路。僖公二年晋曾向虞借道伐虢,今又借道,故用“复”。虞:国名,姬姓。周文王封予古公亶父之子虞仲后代的侯国,在今山西省平陆县东北。虢:国名,姬姓。周文王封其弟仲于今陕西宝鸡东,号西虢,后为秦所灭。本文所说的是北虢,北虢是虢仲的别支,在今山西平陆。虞在晋南,虢在虞南。
宫之奇谏曰:“虢,虞之表也。虢亡,虞必从之。晋不可启,寇(kòu)不可翫(wán)。一之谓甚,其可再乎?谚所谓‘辅车相依,唇亡齿寒’者,其虞、虢之谓也。”
表:外表,这里指屏障、藩篱。启:启发,这里指启发晋的贪心。寇:凡兵作乱于内为乱,于外为寇。翫:即“玩”,这里是轻视、玩忽的意思。其:反诘语气词,难道。辅:面颊。车:牙床骨。
公曰:“晋,吾宗也,岂害我哉?”
宗:同姓,同一宗族。晋、虞、虢都是姬姓的诸侯国,都同一祖先。
对曰:“大(tài)伯、虞仲,大王之昭也 。大伯不从,是以不嗣(sì)。虢仲、虢叔,王季之穆也,为文王卿士,勋(xūn)在王室,藏于盟府。将虢是灭,何爱于虞!且虞能亲于桓、庄乎?其爱之也,桓、庄之族何罪?而以为戮,不唯逼(bì)乎?亲以宠逼,犹尚害之,况以国乎?”
大伯、虞仲:周始祖太王(古公亶父)的长子和次子。昭:古代宗庙制度,始祖的神位居中,其下则左昭右穆。昭位之子在穆位,穆位之子在昭位。昭穆相承,所以又说昭生穆,穆生昭。大伯、虞仲、王季俱为大王之子,都是大王之昭。不从:指不从父命。嗣:继承(王位)。大伯知道大王要传位给他的小弟弟王季,便和虞仲一起出走。宫子奇认为大伯没继承王位是不从父命的结果。虢仲、虢叔:虢的开国祖,王季的次子和三子,文王的弟弟。王季于周为昭,昭生穆,故虢仲、虢叔为王季之穆。卿士:执掌国政的大臣。盟府:主持盟誓、典策的宫府。将虢是灭:将灭虢。将,意同“要”。是,复指提前的宾语“虢”。桓庄:桓叔与庄伯,这里指桓庄之族。庄伯是桓叔之子,桓叔是献公的曾祖,庄伯是献公的祖父。晋献公曾尽杀桓叔、庄伯的后代。其:岂能,哪里能。之:指虞。桓庄之族何罪,而以为戮:庄公25年晋献公尽诛同族群公子。以为戮:把他们当作杀戮的对象。唯:因为。逼:这里有威胁的意思。亲:指献公与桓庄之族的血统关系。宠:在尊位,指桓、庄之族的高位。况以国乎:此句承上文,因此省略了“以国”下的“逼”字。
公曰:“吾享祀(sì)丰絜,神必据我。”
享祀:祭祀。据我:依从我,即保佑我。
对曰:“臣闻之,鬼神非人实亲,惟德是依。故《周书》曰:‘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又曰:‘黍(shǔ)稷(jì)非馨(xīn),明德惟馨。’又曰:‘民不易物,惟德繄(yī)物。’如是,则非德,民不和,神不享矣。神所冯(píng)依,将在德矣。若晋取虞,而明德以荐馨香,神其吐之乎?”
实:同“是”复指提前的宾语。皇:大。辅:辅佐,这里指保佑。所引《周书》已亡佚,这两句引见伪古文《尚书》,下同。黍:黄黏米;稷不黏的黍子,黍稷这里泛指五谷。馨:浓郁的香气。易物:改变祭品。繄:句中语气词。冯:同“凭”。明德:使德明。馨香:指黍稷。其:语气词,加强反问。吐:指不食所祭之物。以:介词,表率领。
弗听,许晋使。
宫之奇以其族行,曰:“虞不腊矣。在此行也,晋不更举矣。”
以其族行:指率领全族离开虞。腊:岁终祭祀。这里用作动词,指举行腊祭。
冬,十二月丙子朔,晋灭虢,虢公丑奔京师。师还,馆于虞,遂袭虞,灭之,执虞公。及其大夫井伯,从媵(yìng)秦穆姬。而修虞祀,且归其职贡于王,故书曰:“晋人执虞公。”罪虞公,言易也。
丙子:十二月初一正逢干支的丙子。朔:每月初一日。丑:虢公名。京师:东周都城。今河南洛阳。馆:为宾客们设的住处。这里用作动词,驻扎的意思。媵:陪嫁的奴隶。秦穆姬:晋献公女,嫁秦穆公。书:指《春秋》经文。其:代词,那只谚语说的道理。
译文注释
晋侯复假(jiǎ)道于虞(yú)以伐虢(guó)。
晋侯又向虞国借路去攻打虢国。
晋:国名,在今山西省翼城县东。晋侯:晋献公。复假道:又借路。僖公二年晋曾向虞借道伐虢,今又借道,故用“复”。虞:国名,姬姓。周文王封予古公亶父之子虞仲后代的侯国,在今山西省平陆县东北。虢:国名,姬姓。周文王封其弟仲于今陕西宝鸡东,号西虢,后为秦所灭。本文所说的是北虢,北虢是虢仲的别支,在今山西平陆。虞在晋南,虢在虞南。
宫之奇谏曰:“虢,虞之表也。虢亡,虞必从之。晋不可启,寇(kòu)不可翫(wán)。一之谓甚,其可再乎?谚所谓‘辅车相依,唇亡齿寒’者,其虞、虢之谓也。”
宫之奇劝阻虞公说:“虢国,是虞国的外围,虢国灭亡了,虞国也一定跟着灭亡。晋国的这种贪心不能让它开个头。这支侵略别人的军队不可轻视。一次借路已经过分了,怎么可以有第二次呢?俗话说‘面颊和牙床骨互相依着,嘴唇没了,牙齿就会寒冷’,就如同虞、虢两国互相依存的关系啊。”
表:外表,这里指屏障、藩篱。启:启发,这里指启发晋的贪心。寇:凡兵作乱于内为乱,于外为寇。翫:即“玩”,这里是轻视、玩忽的意思。其:反诘语气词,难道。辅:面颊。车:牙床骨。
公曰:“晋,吾宗也,岂害我哉?”
虞公说:“晋国,与我国同宗,难道会加害我们吗?”
宗:同姓,同一宗族。晋、虞、虢都是姬姓的诸侯国,都同一祖先。
对曰:“大(tài)伯、虞仲,大王之昭也 。大伯不从,是以不嗣(sì)。虢仲、虢叔,王季之穆也,为文王卿士,勋(xūn)在王室,藏于盟府。将虢是灭,何爱于虞!且虞能亲于桓、庄乎?其爱之也,桓、庄之族何罪?而以为戮,不唯逼(bì)乎?亲以宠逼,犹尚害之,况以国乎?”
宫之奇回答说:“泰伯、虞仲是大王的长子和次子,泰伯不听从父命,因此不让他继承王位。虢仲、虢叔都是王季的第二代,是文王的执掌国政的大臣,在王室中有功劳,因功受封的典策还在主持盟会之官的手中。现在虢国都要灭掉,对虞国还爱什么呢?再说晋献公爱虞,能比桓庄之族更亲密吗?桓、庄这两个家族有什么罪过?可晋献公把他们杀害了,还不是因为近亲对自己有威胁,才这样做的吗?近亲的势力威胁到自己,还要加害于他们,更何况对一个国家呢?”
大伯、虞仲:周始祖太王(古公亶父)的长子和次子。昭:古代宗庙制度,始祖的神位居中,其下则左昭右穆。昭位之子在穆位,穆位之子在昭位。昭穆相承,所以又说昭生穆,穆生昭。大伯、虞仲、王季俱为大王之子,都是大王之昭。不从:指不从父命。嗣:继承(王位)。大伯知道大王要传位给他的小弟弟王季,便和虞仲一起出走。宫子奇认为大伯没继承王位是不从父命的结果。虢仲、虢叔:虢的开国祖,王季的次子和三子,文王的弟弟。王季于周为昭,昭生穆,故虢仲、虢叔为王季之穆。卿士:执掌国政的大臣。盟府:主持盟誓、典策的宫府。将虢是灭:将灭虢。将,意同“要”。是,复指提前的宾语“虢”。桓庄:桓叔与庄伯,这里指桓庄之族。庄伯是桓叔之子,桓叔是献公的曾祖,庄伯是献公的祖父。晋献公曾尽杀桓叔、庄伯的后代。其:岂能,哪里能。之:指虞。桓庄之族何罪,而以为戮:庄公25年晋献公尽诛同族群公子。以为戮:把他们当作杀戮的对象。唯:因为。逼:这里有威胁的意思。亲:指献公与桓庄之族的血统关系。宠:在尊位,指桓、庄之族的高位。况以国乎:此句承上文,因此省略了“以国”下的“逼”字。
公曰:“吾享祀(sì)丰絜,神必据我。”
虞公说:“我的祭品丰盛清洁,神必然保佑我。”
享祀:祭祀。据我:依从我,即保佑我。
对曰:“臣闻之,鬼神非人实亲,惟德是依。故《周书》曰:‘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又曰:‘黍(shǔ)稷(jì)非馨(xīn),明德惟馨。’又曰:‘民不易物,惟德繄(yī)物。’如是,则非德,民不和,神不享矣。神所冯(píng)依,将在德矣。若晋取虞,而明德以荐馨香,神其吐之乎?”
宫之奇回答说:“我听说,鬼神不是随便亲近某人的,而是依从有德行的人。所以《周书》里说:‘上天对于人没有亲疏不同,只是有德的人上天才保佑他。’又说:‘黍稷不算芳香,只有美德才芳香。’又说:‘人们拿来祭祀的东西都是相同的,但是只有有德行的人的祭品,才是真正的祭品。’如此看来,没有德行,百姓就不和,神灵也就不享用了。神灵所凭依的,就在于德行了。如果晋国消灭虞国,崇尚德行,以芳香的祭品奉献给神灵,神灵难道会吐出来吗?”
实:同“是”复指提前的宾语。皇:大。辅:辅佐,这里指保佑。所引《周书》已亡佚,这两句引见伪古文《尚书》,下同。黍:黄黏米;稷不黏的黍子,黍稷这里泛指五谷。馨:浓郁的香气。易物:改变祭品。繄:句中语气词。冯:同“凭”。明德:使德明。馨香:指黍稷。其:语气词,加强反问。吐:指不食所祭之物。以:介词,表率领。
弗听,许晋使。
虞公不听从宫之奇的劝阻,答应了晋国使者借路的要求。
宫之奇以其族行,曰:“虞不腊矣。在此行也,晋不更举矣。”
宫之奇带着全族的人离开了虞国。他说:“虞国的灭亡,不要等到岁终祭祀的时候了。晋国只需这一次行动,不必再出兵了。”
以其族行:指率领全族离开虞。腊:岁终祭祀。这里用作动词,指举行腊祭。
冬,十二月丙子朔,晋灭虢,虢公丑奔京师。师还,馆于虞,遂袭虞,灭之,执虞公。及其大夫井伯,从媵(yìng)秦穆姬。而修虞祀,且归其职贡于王,故书曰:“晋人执虞公。”罪虞公,言易也。
冬天十二月初一那天,晋灭掉虢国,虢公丑逃到东周的都城。晋军回师途中安营驻扎在虞国,乘机突然发动进攻,灭掉了虞国,捉住了虞公和他的大夫井伯,把井伯作为秦穆姬的陪嫁随从。然而仍继续祭祀虞国的祖先,并且把虞国的贡物仍归于周天子。所以《春秋》中记载说“晋国人捉住了虞公。”这是归罪于虞公,并且说事情进行得很容易。
丙子:十二月初一正逢干支的丙子。朔:每月初一日。丑:虢公名。京师:东周都城。今河南洛阳。馆:为宾客们设的住处。这里用作动词,驻扎的意思。媵:陪嫁的奴隶。秦穆姬:晋献公女,嫁秦穆公。书:指《春秋》经文。其:代词,那只谚语说的道理。
赏析
晋献公吞并虢国和虞国的成功,要归功于他的心狠手毒:一方面以本国宝物作诱饵,诱敌手上钩;一方面六亲不认,不顾同宗亲情,唯利是图。于是,不惜以阴谋诡计骗取虞国信任,将两国逐个吞食。
俗话说,“舍不得孩子,打不到狼。”“将欲取之,必先予之”晋献公实实在在地照这样去做了,并且得到了回报,实际上什么都没有损失。
但是,攻城略地的成功,却以不顾礼义廉耻为代价,得到了实际利益和好处,而因此失去了人心和道义。对于重视民心和道义的人来说,这样做是得不偿失;对于寡廉鲜耻的人来说,失去的无所谓,得到的才是实在的。人们总是站在自己的立场上来决定取舍的。
如此说来,对于寡廉鲜耻、心狠手毒之徒不应当以仁义道德之心去对待,最好是以强硬的态度,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虞国的灭亡,就灭在太相信同宗亲情,对不义之徒抱着不切实际的幻想,以为对方跟自己是一类人,以一种近乎于农夫的心肠,去对待凶狠的毒蛇。如果说这也是一场悲剧的话,那么则是由自己推波助澜、助纣为虐而导致的。如果灭亡的结果是自己一时糊涂、认识不清,被披着羊皮的狼蒙蔽了,尚还可以寄予一点同情,然而有贤臣坦诚相谏,苦口婆心地开导,在这种情况下仍然执迷不悟,固执己见,则可以说是咎由自取,不值得一点同情。
曾经是作威作福的国君,一朝变成随他人之女陪嫁的奴隶,这种天上、地下的巨变,不能不使人感叹。这也应了那句老话:“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
历史是不应当忘记的,读史可以使人明鉴,使人清醒。即使弱小而无法与强暴抗衡,那么弱小者之间的彼此照应、鼓励。安慰、同病相怜、支持,也可以让人在风雨之中同舟共济,患难与共,正所谓唇齿相依,唇亡齿寒。这些从惨痛的历史中总结出来的教训,完全可以说是千古不易的。就连平民百姓都懂得,听人劝得一半。欺人太甚的事不可一而再,再而三地容忍,即使无法奋起抗争,最起码是可以想法避开的。既不听劝,又不抗争,的确算是病入膏肓,不可救药了。
译文
注释
蝃(dì)蝀(dōng)在东,莫之敢指。女子有行,远父母兄弟。
蝃蝀:彩虹,爱情与婚姻的象征。在东:彩虹出现在东方。有行:指出嫁。
朝隮(jī)于西,崇朝(zhāo)其雨。女子有行,远兄弟父母。
隮:一说升云,一说虹。崇朝:终朝,整个早晨,指从日出到吃早餐的时候。
乃如之人也,怀婚姻也。大无信也,不知命也!
乃如之人:像这样的人。怀:古与“坏”通用,败坏,破坏。昏姻:婚姻。大:太。信:贞信,贞节。命:父母之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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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注释
蝃(dì)蝀(dōng)在东,莫之敢指。女子有行,远父母兄弟。
一条彩虹出东方,没人胆敢将它指。一个女子出嫁了,远离父母和兄弟。
蝃蝀:彩虹,爱情与婚姻的象征。在东:彩虹出现在东方。有行:指出嫁。
朝隮(jī)于西,崇朝(zhāo)其雨。女子有行,远兄弟父母。
朝虹出现在西方,整早都是濛濛雨。一个女子出嫁了,远离兄弟和父母。
隮:一说升云,一说虹。崇朝:终朝,整个早晨,指从日出到吃早餐的时候。
乃如之人也,怀婚姻也。大无信也,不知命也!
这样一个恶女子啊,破坏婚姻好礼仪啊!太没贞信太无理啊!父母之命不知依啊!
乃如之人:像这样的人。怀:古与“坏”通用,败坏,破坏。昏姻:婚姻。大:太。信:贞信,贞节。命:父母之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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赏析
此诗开端“蝃蝀在东,莫之敢指”是起兴,写彩虹出现在东方。古人因缺乏自然知识,以为虹的产生是由于阴阳不和,婚姻错乱,因而将它视作淫邪之气,如刘熙云:“淫风流行,男美于女,女美于男,互相奔随之时,则此气盛。”(《释名》)彩虹在东边出现,自然是一件令人忌讳的事,所以大家都“莫之敢指”。接下去引出正文:“女子有行,远父母兄弟。”单这两句似乎看不出诗人的褒贬之意,然联系前面的起兴,诗人无疑是将淫邪的美人虹来象征这个出嫁的女子。所以前两句虽是兴,但兴中兼比,比兴合一,诗的讽意在不言中也就显露了出来。“女子有行,远父母兄弟”二句亦见于《诗经》的《邶风·泉水》和《卫风·竹竿》,很可能是当时陈语,因而多引用之。
次章是首章的复叠。隮,亦指虹。所以“朝隮于西”接下便有“崇朝其雨”之句。说了暮虹,又说朝虹,这样反反复复,诗人就是旨在强调这个出嫁女子婚姻的错乱。
第三章点明题目。“乃如之人也,怀昏姻也”,意思就是说:“像这样的女人啊,破坏婚姻礼仪啊。”如此刻薄斥骂的语气,表明了诗人对私奔行为的愤愤不平。这种愤愤不平基于两点,一是“大无信也”,即私奔者只知思男女之欲,而不能自守贞信之节;二是“不知命也”,即私奔者背人道、逆天理,不知婚姻当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从全诗结构看,前两章是蓄势,此章为跌出。第一、第二章的横断不即下,欲说又不直说,为此章蓄足了力量,故一经跌出,语意自然强烈。此章四句末尾语助词“也”字的连用,也进一步烘托出诗人对破坏婚姻制度的私奔行为的痛心疾首。
按现代人的眼光来看,这个不从母命的私奔女子,其实正是一个反抗礼教制度、争取婚姻自由的勇敢女性。封建社会对婚丧喜庆有着极其严格的礼仪规定,如婚事就得依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当事人无权自主择偶。《齐风·南山》中的“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就反映了当时周代社会的婚姻规范。或许此诗的女主人公就是《鄘风·柏舟》中那个大声疾呼“之死矢靡它”的少女,在得不到父母体谅的情况下,为追求爱情的幸福,义无反顾地私奔到意中人那里自主结合。这种大胆的私奔行为无疑为封建礼教所不容,所以一些所谓的正人君子便将她视作淫妇而进行严厉地斥责。从诗中两引当时陈语“女子有行,远父母兄弟”来看,她的这种愤怒的抗争也没有得到人们的普遍同情,诗中所谓的“莫之敢指”,实际正是千夫所指。“千夫所指,无病而死。”她尽管走出了这反抗的一步,但其悲惨的结局是不难想像的。孔子说“诗可以观”,这首诗便表现了封建礼教的吃人本质,诗的现实意义就在于此。
